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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车托"勾结检测员 检测汽车尾气包过

你只需花300至500元购买火莲花,安装在车辆尾气排放管中,无论车辆尾气排放是否合格,都能包检包过。这个听起来挺牛的传言,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不少车主中招,孰不知此传言背后还隐藏着一条权钱交易的利益链。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检察

你只需花300至500元购买“火莲花”,安装在车辆尾气排放管中,无论车辆尾气排放是否合格,都能包检包过。这个听起来挺牛的传言,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不少车主中招,孰不知此传言背后还隐藏着一条权钱交易的利益链。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火莲花”背后的秘密。

检测员与“车托”勾结权钱交易

现年31岁的田某原为乌鲁木齐机动车检测公司检测员,后因工作违规被开除。

2011年,乌市开展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田某从中发现“商机”——雇人在各检测站周边活动,帮人代办业务,其中主要一项就是汽车尾气检测。

2012年年初,孙某开设乌市某环保科技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与内地某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在乌市销售由某公司生产的“火莲花”产品。

据警方调查,“火莲花”形状似钢丝球,上有化学附着物,使用时安装于汽车排气管三元催化器

内,根据尾气达标程度安装2至5个“火莲花”,安装后汽车尾气中的化合物部分被“火莲花”上的化学物质吸附,从而达到通过尾气检测的目的。

田某、孙某二人一拍即合,孙某与周边修理厂直接联系供应“火莲花”,田某负责将车主介绍到周边修理厂,修理厂返回扣。

于是,孙某提供产品,田某等人作为中介,以花300元或500元安装“火莲花”,尾气检测包过为诱饵,哄骗车主,并贿赂检测站人员,确保尾气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

2011年,田某找曾经的同事侯某,让其做手脚确保车辆通过检测。侯某见有利可图,便开始与其做起了交易。2011年7月,侯某从田某处获得违法收入5万余元。

案发后,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长期在机动车环保检测公司、车管所等车辆检测机构附近活动,收受司机钱财,贿赂检测员,以中介的方式让尾气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田某通过上述违法手段,获取非法所得十几万余元。孙某从2012年中旬至2014年3月共销售“火莲花”四百余盒。

据犯罪嫌疑人田某供述,到了2013年,仅各检测站附近活动的代办人员就多达上百人,大部分人从事尾气检测代办、车辆审验代办、违法记录消分等违法犯罪活动。尾气检测站内个别检测员与代办人员相互勾结从中牟利,已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

损车污染环境付出代价大

“火莲花”的使用,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花300元至500元包过传言不断流传,对机动车尾气治理及监管造成较大的干扰和阻碍。

此案告破后,乌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向警方出具说明显示:国家对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需要有关车辆权威机构的认定,“火莲花”自称三元催化金属软载体,替代三元催化器损坏、三元催化载体破损等,而三元催化器是国家对出厂车辆的标准配置,生产厂及产品都是经过严格认证的,产品的实用性、耐久性、使用效果经过国家质检部门的认可。环保部车辆环保型式核准认定中对三元催化器厂牌型号都是有严格规定,以保证三元催化尾气净化效果,没有认可其他形式的三元催化。

“从乌市及其他城市了解和使用的情况看,安装‘火莲花’全部是临时行为,只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不通过时安装在车辆尾气排放管中,检测完成就拆卸,完全没有起到尾气治理效果。同时,‘火莲花’虽然在短时间内能让其中一部分车辆通过尾气检测,但因其易使发动机温度升高,造成排气不畅,会对车发动机整体造成损害,给车主带来的损失远超过其付出的包过费用,装有钢丝球的车动力减弱,怠速时容易熄火,熄火不易打着。”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图便宜,以防所谓的神器变成暗器。

目前,乌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侯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行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